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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03-24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可见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3-4项。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4、申报费:500

六: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及电子版于2008年5月9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525885     地址:科研处(办公楼418) 

 

                               

                 科研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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