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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6年度校级教研立项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2008-04-25 阅读: 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教务处 编辑: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山东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鲁经院政教字[2005]52号)要求,现决定对2006年度立项、按计划已进入结题阶段的校级教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为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06年度立项的80项校级教研项目;
2. 2004、2005年度申请延期的教研项目(共13项)。
注:上述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时间
2008年5月下旬。
三、提交材料
(一) 填写《山东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
(二)除《申请表》之外,另需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内容更为翔实的研究报告。
(三) 若有出版的相关专著、编著、教材,发表的论文,或制作的课件、软件、实验以及获奖证书等,请同时提交成果原件。
 
具体要求:
(1)《申请表》和研究报告均需提交纸质材料(A4)一式三份;研究报告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
(2)同时报送《申请表》和研究报告的同版电子文档一份(亦可发送E-mail至jiaoyan5869@163.com,请注明“×××(姓名)教研项目结题”)。
四、其他事宜
(一)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缘由;无故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又未提交书面说明者,将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二)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列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对于进展顺利,意义重大,成效显著的项目成果,推荐参评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在结题验收工作完毕后,对于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教务处将在各项目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组稿,编辑、整理印刷《山东经济学院2006年度教学研究成果汇编》。
提交材料日期截至2008年5月15日,望各项目组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材料准备工作。
 
 
 
 
 
教 务 处
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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