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有8个学科,即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三、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四、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通报批评。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六、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七、申请人用计算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人姓名)一式5套(译著须同时附上5套外语原件)于5月22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