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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严正声明
2008-07-03 阅读: 出处: 作者:招生办公室 编辑: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近期我校又接到多起校外学生和家长的举报,反映有社会中介冒用我校名义以所谓“计划外招生”、“内部指标”等名义进行招生诈骗,以及用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或招生组”、山东经济学院分校”、“山东经济学院青岛教学中心”、“山东经济学院新宇教育机构”等名义招生的现象,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或允诺考生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入我校学习,并可获得国家承认电子注册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这种假借我校名义诈骗和违规招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校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学校高度重视,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现再次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1、山东经济学院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计划都在学校招生主页(http://202.194.240.86/zs/index.html)上进行发布,并已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山东经济学院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同时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通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和“内部招生”。
2、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招生,部分地区出现的以山东经济学院名义,代理招生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均与山东经济学院无关。山东经济学院的办学地点在济南市,包括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新校区位于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以及人民武装学校专科教学点,不存在任何分校,我校提醒各位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假借我校名义招生的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1—88525209
3、对社会上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山东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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