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未购团购商品房的选购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
为了做好未购团购商品房的选购工作,学校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工作委员会依据《山东经济学院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意见,制定了未购团购商品房的选购办法。此办法已向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并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未购团购商品房的选购办法
4月下旬,参加集资建房、购房的教职工选房结束以后,未购的校外团购商品房还有一至六层39套、七层34套(其中,1至4号楼24套,每套面积约73m2;5号楼10套,每套面积约74m2),共73套。现根据学校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的有关规定,制定未购团购商品房的选购办法如下:
一、依据学校《关于按照清房规定调整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实施办法的意见》的规定,优先考虑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包括离退休人员)中未参加上次集资建房、购房或未选房,且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面积标准的教职工和无房户。未购团购商品房的选购,必须是2007年6月30日之前来校工作的我校事业编制的在编在职教职工或离退休教职工,有租借住房的,选房后要将租借住房交回学校。
二、参加未购团购商品房选购的教职工,要按鲁经院政办字[2006]第6号文《〈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预交购房款和利息,即除按《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集资办法》预交购房款外,还要交纳购房款利息。所交利息按预交款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2.25%、减去利息税20%后1.8%的年利率,15个月计算,即:所交利息=预交款×1.8%÷12×15。已经交过集资款的不再交纳利息。
三、选购程序。公布未购团购商品房的房源情况;提交选房申请表,填写本人现住房情况;由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工作委员会确定选购资格;预交购房款和利息;按批次、分数确定选房顺序,实行三榜定序。
四、选购住房计划7月中旬开始,8月上旬结束。
五、选房结束后,团购商品房若再有剩余,纳入人才房管理使用;剩余的其它住房,待在建的小高层公寓住房建成后,另行制定处置办法。
六、此次未购团购商品房的选购,仍执行学校制定的《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实施办法》、《〈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关于按照清房规定调整教职工集资建房、购房实施办法的意见》三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