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精神,国庆节放假7天。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就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9月29日(星期六)上10月4日(星期四)的课、9月30日(星期日)上10月5日(星期五)的课。
二、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定岗定责。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党办、院办,值班地点:办公楼206室,白天值班电话:88525214,夜晚值班电话:88583110。值班人员须恪尽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离济外出旅游、回家的学生须向所在院部请假,注意途中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期返校。10月8日教务处、研究生部汇总、检查学生返校上课情况。
四、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放假期间,保卫处要强化校园出入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后勤处要重点加强食堂和餐厅管理,保证伙食质量;各单位要积极营造节日气氛,确保度过一个平安、和谐、愉快的节日。
五、国庆节开学后坐班人员执行春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六、请各单位将值班人员、地点、电话于9月27日前报院长办公室(办公楼206室)。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