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8年度本科生双专业双学位招生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主办学院
招生专业: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经济学、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办学院: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国际贸易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与城市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山东经济学院2008年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招生计划》(附件1)。
二、招生对象
2007级在校本科生。
三、招生组织管理
招生工作由主办学院全面负责。主办学院应开展如下工作: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招生简章,向学生宣传本专业的专业特色、课程设置、就业优势等内容;
2.负责接受学生报名、考核录取工作。
四、收费标准
1.双专业双学位实行按学分缴费制度,每学分70元;
2.修读第二专业教材费自理。
五、报名条件
1.2007级在校四年制本科生;
2.第一学期成绩无不及格课程,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
六、报名安排
1.5月14日-5月27日各主办学院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报名。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学生通过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点击“成绩查询”链接,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在“活动报名”—“二专业报名”页面中选择申请的专业,最后点击报名,并打印一份报名表交至主办学院。
3.主办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于5月30日前确定录取名单。
七、学生报名须知
1.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2.接受主办学院安排的考核审查;
3.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鼓励考取研究生,不鼓励学习二专业;
4.于6月底关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上公布的录取名单;
5.凡被录取的同学,根据所选课程学分情况上交学费;若有免修课程的同学,须到第二专业主办学院领取填写《山东经济学院修读本科第二专业免修课程申请表》(附件2)。
6.完成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者,发山东经济学院双专业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双专业毕业证书所修专业栏,依主修专业、第二专业的顺序填写,双专业的毕业证书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证书。
7.凡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跨学科门类修满第二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者,可授予第二专业相应学位。
注意,必须是跨学科修读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例如,主修经济学专业的学生,选择会计学作为第二专业,达到授予条件后,则可获得两个学位,即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若学生选择金融学作为第二专业,因经济学和金融学同属于一个大的学科门类:经济学,则毕业时只能发一个经济学学士学位。此点请同学们选择专业时务必注意。
修读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修满第二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但合格课程达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者,发《山东经济学院辅修专业证书》;低于25学分者发《山东经济学院单科课程学习证明》。虽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但由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而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发放《山东经济学院辅修专业证书》。
8.上课时间安排:暑假及每学期双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