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
2008年2月1日前交纳装修押金,并已装修完毕入住腾空房的教职工可以退还装修押金。请各单位集中后于2008年7月3日携带装修押金收据到计划财务处核算科(办公楼130房间)统一办理退款事宜。
山东经济学院房委会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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